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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重生2014:我,刑偵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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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章 還得是專業人士,懂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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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屍案他是知道的,當初把於大章調過去幫忙也是他同意的。

  

  當初他以爲這個案子不大,無非就是有點離譜。

  

  調過去一個機靈點的,再加上幾名老刑警的輔助,應該很快就能破案。

  

  誰能想到,那個胖子又玩出了新花樣,將跑屍案給升級了。

  

  好傢伙,讓他去清普分局幫忙查案,他查來查去,居然又回到宏口區,將整個殯儀館給連窩端了!

  

  “是的。”刑偵隊長用肯定的語氣說道:

  

  “在抓捕之前轉回去的,但案子還是於大章主要負責。”

  

  這話就得分誰聽了。

  

  普通人聽不出什麼問題,只當是正常彙報。

  

  但在劉局那裏卻聽出了另一層意思:於大章和清普分局鬧掰了。

  

  而且是在抓捕這件事上產生的分歧。

  

  職位越高,越不能將話說得太明白,有些話點到爲止最好,這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比如:

  

  我原則上同意……其實就是不同意。

  

  你這個人很老實……有點缺心眼。

  

  好好幹,你很有潛力……所謂的潛力就是你現在沒能力。

  

  很顯然,刑偵隊長也發現了問題,但他沒直說,而是婉轉的表達了出來。

  

  “讓清普分局的紀斌來市局一趟。”劉局對負責聯絡的警員說道。

  

  雖然他已經猜出了事情的大概,但有些事還是當面問清楚好。

  

  刑偵隊長其實就是在告狀。

  

  劉局在用這種方式回應他:我聽明白了,但我得親自覈實。

  

  “繼續彙報吧。”

  

  “好的,於大章到達青浦分局後,當晚將運屍車司機抓捕歸案……”

  

  .

  

  宏口分局。

  

  會議室內,於大章率先提問:

  

  “那些無名屍被運走後,去哪找的骨灰替代他們?”

  

  昨晚他正常下班回家休息,但審訊一直沒停。

  

  分局內的警員兩班倒,輪換不間斷地對嫌疑人進行審訊。

  

  這起案子的嫌犯人數過多,所以也只能用這種方法。

  

  上午開會就是爲了信息同步。

  

  “用其他死者的骨灰來冒充。”昨晚一名負責審訊的警員回答道:

  

  “將遺體火化後,火化工會將骨架敲碎磨成粉,家屬會支付一筆幾十元的撿灰費。”

  

  “而骨灰是沒有重量標準的,有的人多些,有的人少些。”

  

  “火化工正是利用這一點,每次撿灰時,都會留下一些。”

  

  “大概湊夠了一具遺體的重量,就將骨灰交給殯儀館的人。”

  

  這招挺損啊……於大章聽的直咋舌。

  

  這不就是在偷骨灰賣麼。

  

  骨灰不完整,那就和不留全屍沒什麼區別了。

  

  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這些人爲了錢,真是什麼招都能想出來。

  

  “火化幾具遺體能多湊出一個人的骨灰量?”於大章追問道。

  

  “最少也要火化十具遺體。”那名警員說着,將一份口供資料遞給他:

  

  “大多時候要十五具左右,因爲骨灰的數量本就不多,所以一次最多隻能留下十分之一的量。”

  

  “留的多了,很容易被死者家屬發現。”

  

  “結果這次還沒將骨灰湊齊,火葬場就被查了,火化工也被抓了。”

  

  剩下的事,於大章都知道了。

  

  在冊的遺體數量對不上,也沒有相應的骨灰,殯儀館只能另想辦法。

  

  

而存放屍體的地方,除了殯儀館就只剩下太平間了。

  

  “他們爲什麼不用動物的骨灰替代?”

  

  於大章覺得這也是一個辦法,反正都燒成灰了,應該沒人會注意到這種細節。

  

  “你當是烤全羊呢!”

  

  說話的是錢程,他是代表技術科那邊過來開會的。

  

  因爲和於大章很熟悉,所以他說話也沒什麼忌諱,直接就開懟:

  

  “溫度達到800攝氏度以上,纔會徹底分解和燃燒屍體中的有機物質。”

  

  “火葬場使用的是特殊火源,能夠達到指定溫度。”

  

  “相比之下,就算使用汽油燃燒,都不足以燒燬屍體中的組織。”

  

  還得是專業人士,連這個都懂……於大章被錢程懟了,不但沒生氣,反而感覺思路更清晰了。

  

  前世他曾參與破獲過一起兇手案。

  

  兇手將人殺死後,拉到一處荒地進行焚燒,企圖毀屍滅跡。

  

  當時的現場他也去了,屍體被燒得面目全非,就像是焦炭一樣,根本看不出原來的樣子。

  

  兇手供述,他整整燒了三個多小時,即使這樣也沒將屍體燒成灰。

  

  究其原因就是溫度不夠。

  

  所以骨灰也不是想燒就能燒出來的。

  

  “就不能把動物的屍體拉到火葬場去燒嗎?”於大章繼續提出疑問:

  

  “這樣就可以燒成灰了,敲碎磨成粉後,誰也看不出來。”

  

  此話一出,在場衆人都將目光投向他。

  

  就連李鈞都忍不住皺起眉頭。

  

  擡槓是不是?

  

  把動物的屍體拉進火化間,傻子都知道要幹什麼。

  

  燒小動物沒有用,只有燒豬牛羊這樣的動物纔行。

  

  這種體型的動物屍體根本就藏不住,除非火葬場的監控攝像頭是擺設,否則拍到了就是直接證據。

  

  “我的意思是,將動物屍體拆解,然後一點一點帶進去。”

  

  於大章被衆人盯的渾身難受,只好硬着頭皮解釋道:

  

  “這樣就能瞞過監控進入火化間,據我所知,火化間裏面是沒有監控的。”

  

  他之所以揪着這個問題不放,就是在排除一切合理性懷疑。

  

  所有疑點都要在結案之前解釋清楚,這是證據鏈完整性的最高要求。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吧。”

  

  錢程太瞭解於大章了,不將事情弄明白,他是不會罷休的。

  

  “就算能將動物的骨骼帶入火化間也沒有用。”

  

  “首先,操作焚化爐是有記錄的,不是你們家羊肉串爐子,想什麼時候用就什麼時候用。”

  

  “而且遺體火化的檔案保管期是五十年,想拖時間將記錄銷燬都不可能。”

  

  “其次,雖然骨灰被火燒過,只剩下一些無機鹽,無法檢測DNA,但還是可以分辨出是否是人骨。”

  

  這回於大章聽明白了。

  

  用動物替代的方法根本就不可取,漏洞太多。

  

  這就能解釋,爲什麼火化工被抓後,殯儀館想到的解決方法就只有偷屍體了。

  

  確實,想瞞過刑偵的調查,也只有這個方法是最直接、簡單而且有效的。

  

  既然這樣,那四具遺體……

  

  於大章看向昨晚負責審訊的警員:

  

  “被偷的遺體,他們是怎麼處理的?”

  

  那名警員無奈地搖搖頭:

  

  “被當做無名屍焚燒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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