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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僵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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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需要作進一步說明的地方。”劉彪的話完全在藍煜星的意料之中。旁聽的觀衆也是一片噓聲這聲音顯然是針對辯護律師吳服民出的劉彪的話顯然證明了剛纔公訴人的判斷:辯護律師的假設實在是太過荒唐。

這種局面讓吳服民頗爲尷尬。執業這麼多年能夠取得今天的成就成爲s市律師界的一塊招牌吳服民的歷史是很輝煌的。對這個案子他在接受了法院的指派以後應該說在案情的研究上是下了一翻功夫的也現了一些疑點。應該說這個案子太有挑戰性瞭如果能夠辯護成功那可有寫進教科書的價值啊他吳服民將在一夜之間名聞全國這讓他產生了一種強烈的爲劉彪作無罪辯護的職業衝動。

還有就在開庭之前劉彪的家屬錢玉綸找到了自己許以重酬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都希望他能嘗試一下爲劉彪作無罪辯護並給他提供了一些情況這讓他更加的衝動了這可是名利雙收的好事情何樂而不爲呢。所以他定下了當庭審請無罪辯護的策略希望能打一個突襲戰攻公訴人一個措手不及。可是局面的展並沒有如自己所願從現在的形勢來看辯護的難度越來越大了。

不過作一名經驗豐富的大律師吳服民知道無論形勢對自己是多麼的不利他都要給自己、給法官以信心否則這場官司就未辯先敗了。所以他現在的辯駁看起來依然是信心十足:“審判長審判員剛纔被告人的表現進一步證實了我剛纔的分析和判斷。他現在和當初董守業的狀態一樣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生死試問有哪一個被告在法庭上會像我的當事人劉彪一樣如此主動地把一切罪行全部攬過來?”

吳服民的話引起了旁聽席上的議論紛紛有人贊同也有人懷疑總之是各執一詞。對吳服民的話藍煜星卻是啞然失笑:律師的這張嘴啊果然是屬鴨子的死到臨頭都是那麼硬在問話的結果對他如此不利的情況下他居然能把它援引爲自己辯論的證據。不過他的話並不是沒有道理聽大家的議論還是有一部分人贊同他的。

吳服民繼續他的言:“剛纔公訴人在作應辯的時候雖然聽起來像很有說服力的樣子但是和開始的公訴狀相比並沒有絲毫的新意。我在這裏不作過多評論。但是有一點必須說清楚公訴人剛纔提出一個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非常贊同今天的法庭辯論就是這樣既然公訴人認爲我的當事人劉彪買兇殺人就應當拿出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劉彪買兇殺人事實的存在其證據應當和劉彪買兇殺人構成絕對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任何一點疑點都不可能有任何一點其它的可能性都不會存在。而今天公訴人在公訴過程中恰恰是違反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恰恰是在控告時證據不足而公訴人反而要辯護方提出新的證據這豈不是本末倒置嗎?”聽了吳服民的言藍煜星心下暗暗佩服在形勢如此不利的情況下吳服民能有如此表現s市席大律師的美譽倒也不是憑空得來的。而場上的聽衆們似乎又漸漸被他說服了。

“剛纔公訴人提出了六條理由本辯護人的觀點認爲這是根本站不住腳的。第一條公訴人說劉彪曾斥資數十萬元爲受害人周嬡嬡購買別墅以此來證明劉彪和周嬡嬡的關係試想爲了掩蓋事實真相劉彪連生死都不放在心上又怎麼會在乎幾十萬塊錢呢?大家要知道劉彪不是一個普通的公務員他的妻子是我市最大的民營企業天綸集團的總經理這點錢對劉彪來說根本不是問題。剛纔劉彪在言中曾提出把自己的百萬資產作爲對被害人家屬的賠償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吳服民漸入佳境反駁得愈有力。

“公訟人的說的第二條第三條條五條都是來源於劉彪和劉虎的通話然後公訴人又在第六條裏告訴我們劉彪和劉虎的通話是在劉彪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對這一點我想請問公訴人如何可以肯定劉彪事先毫不知情?我們要知道第一劉彪本人在縣委辦公室做辦公室主任的時候曾經做過分管政法的縣委副書記的祕書聯繫過政法工作至少具有反偵察的基本常識。劉彪的同夥原來p縣國土局的局長董守業更是特種部隊軍官出身具有更加豐富的反偵察經驗所以在案件偵破中引出劉虎以後劉彪不難判斷警方是很有可能對他進行電話監控的。在這個時候他還要和劉虎通話豈不是欲蓋彌彰?這不恰恰在證明劉彪極有可能是故意掩蓋給警方看?第二這件案子是由市紀委和市公安局聯合偵破的。從經濟實力上講劉彪有億萬家財;從職務上講劉彪是掌握實權的副處級幹部和政法系統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我們怎麼能肯定紀委和公安機關內部就是鐵板一塊沒有人被買通沒有人爲他通風報信呢?第三如果劉彪是爲他人頂罪以劉彪的身份能讓劉彪爲其頂罪的人是什麼樣的身份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不難想象他的能量至少要大於劉彪又如何肯定慕後的人不能從紀委或公安機關內部得到警方對劉彪實施監控的消息呢?”

吳服民的話還沒有說完場下的觀衆已經被他的言論刺激的快要沸騰了。快要失控的局面讓審判長連呼“肅靜”。很難想象這個律師居然是s市本地的執業律師他的膽子實在是太大了。在他的辯論中已經把矛頭直接指向了作爲黨和政府最有力的執法部門市紀委和市公安局直言不諱地說紀委和監察局有存在內鬼的可能。這一切和藍煜星的推測是基本吻合的這讓藍煜星對吳服民暗自佩服。

還有更火爆的吳服民在言中很直接地說了兩點信息一是劉彪曾經做過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祕書二是如果他代人頂罪這個人的能量肯定要強於劉彪。劉彪有億萬家財肯定不會是因爲錢財去爲人受過那麼能讓他受過的人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已經呼之慾出了。而今天法庭上的最高領導市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孫繼堯恰恰就是劉彪做祕書時所服務的領導當時的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把兩點聯繫起來實在是令人遐想啊。藍煜星自然也想到了這一點心裏暗暗爲吳服民捏了一把汗爲了這場辯論吳服民究竟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實在是不得而知啊。藍煜星暗暗決定庭審結束他一定要提醒吳服民讓他乾脆遠走高飛另謀高就。只要他的執業資格還在應該可以在外面混口飯喫s市已經不是他的展的地方了搞不好連生存都是個問題。

吳服民的話還沒有完:“剛纔公訴人在應辯的時候還提到一點劉彪經常在雙休日期間外出與周嬡嬡的行蹤完全吻合以此證明劉彪與受害者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這讓我感覺非常好笑今天這個場合不是公審機關的審訊而是嚴肅的庭審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要講證據的難道要被告拿出雙休日期間不在場的證據?試想一下雙休日的時候全國有那麼多人外出休閒度假很多人是單獨外出比如我平時的工作壓力很大雙休日的時候就喜歡一個人開車到海邊吹吹海風曬曬太陽清醒一下頭腦緩解一下壓力難道我也是在與情人姘居?難道我也成了本案的嫌疑人?”

看得出來吳服民現在的狀態是很複雜的一方面他對自己前期的辯論是十分滿意的所以到了最後的反駁階段語氣開始變得十分輕鬆他的話也自然而然引來了那些坐在後排的記者們的無所顧忌的鬨笑。同時藍煜星也感覺吳服民應該也意識到了自己言的內容犯了很多的忌諱對此他似乎一種破罐破摔的態度開始譏笑公訴人言辭的可笑話說得十分尖刻。也許吳服民已經安排好了自己的後路這讓藍煜星放心了一些。

吳服民開始了自己最後的總結:“審判長審判員我想剛纔我的陳述已經可以充分說明被告人劉彪無論自己承認不承認在公訴方提不出新的證據情況下他都有爲他人受過的可能。既然存在這種可能法庭就不應該判劉彪犯有故意殺人罪。人命關天劉彪當然有罪但只要這種可能性沒有排除劉彪就罪不至死。法律的尊嚴不容褻瀆既不應該錯殺一個無辜也不應該放過一個罪犯。以上請合議庭考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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